离婚时三金是否归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而言,若三金是婚前作为彩礼的一部分给予,且符合法定情形,可能需要归还;若不属于彩礼性质或不符合法定归还条件,则无需归还。
离婚时要归还三金吗
1. 认定为彩礼的情况:在很多地区,三金通常被视为彩礼的一部分。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在离婚时,给付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包含三金)的,可能会得到法院支持。例如,男方家庭因给付三金和其他彩礼导致家庭负债累累,生活陷入困境,这种情况下,在离婚时要求女方归还三金,是有可能被法院认可的。
2. 不属于彩礼性质:如果三金是在恋爱期间,一方自愿赠与另一方的,并非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那么在离婚时,一般不需要归还。这类似于普通的赠与行为,一旦赠与完成,所有权就转移给了受赠方。比如,男方在情人节送给女方三金,这种单纯表达爱意的赠与,离婚时就无需归还。
3. 共同生活且无特殊情况:若双方已经共同生活较长时间,三金也已经被使用或消耗,并且不存在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法定情形,通常也不需要归还。因为在共同生活中,这些物品已经融入了双方的生活,成为夫妻共同生活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