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网赌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或赌博罪,具体定罪需结合实际情况判定。若推广行为被认定为为开设赌场提供帮助,则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若推广者组织多人进行赌博并从中获利等符合赌博罪构成要件,则以赌博罪定罪处罚。
推广网赌怎么定罪
1. 开设赌场罪共犯情形:在网络赌博犯罪中,开设赌场通常指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行为。如果推广者明知是赌博网站而帮助其进行推广,吸引他人参与网络赌博,这种推广行为实际上是为开设赌场的犯罪活动提供了帮助,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犯。例如,推广者通过网络广告、社交媒体等途径宣传赌博网站,引导大量人员进入该网站进行赌博,就可能构成此罪。
2. 赌博罪情形:赌博罪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若推广者不仅进行推广,还组织多人参与赌博,从中**渔利等,就可能构成赌博罪。比如,推广者组织线下或线上的赌博活动,通过收取场地费、抽取一定比例的赌资等方式获利,且达到了法律规定的定罪标准,就会以赌博罪论处。
3. 量刑标准:对于开设赌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赌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第四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