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物业费收到传票后马上补齐是可以的。这是积极解决问题的有效方式,能避免后续更复杂的法律程序和不利后果。
不交物业费收到传票马上补齐可以吗
1. 避免诉讼继续进行:当业主收到法院传票时,意味着物业公司已启动法律程序追讨物业费。若业主此时马上补齐物业费,可向物业公司表明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通常情况下,物业公司的主要目的是收回物业费,在业主补齐费用后,可能会选择与法院沟通撤诉,从而避免案件进入正式的庭审阶段。
2. 减少额外损失:如果业主持续拖欠物业费,除了原本应缴纳的费用外,还可能需要承担违约金、滞纳金等额外费用。在收到传票后马上补齐物业费,能有效避免这些额外费用的进一步增加,减少自身的经济损失。
3. 维护个人信用:若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且业主败诉,相关记录可能会对业主的个人信用产生一定影响。及时补齐物业费,避免案件进一步发展,有助于维护个人的良好信用记录,避免在信用方面留下不良污点。
4. 缓和与物业公司的关系:积极补齐物业费可以缓和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紧张关系。良好的物业与业主关系对于小区的和谐管理和业主的生活质量都有积极的影响,后续在物业服务方面也可能会得到更好的体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