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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房产过户子女新规定有哪些

何晓伦 律师
何晓伦 律师

福建学恒律师事务所

擅长:综合咨询,

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有继承、赠与、买卖三种方式,每种方式都有新规定和不同的要求及成本。

父母房产过户子女新规定有哪些

1. 继承过户: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根据新规,增加了两种合法有效的立遗嘱方式,即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同时,取消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不过,继承房产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或通过法院诉讼来确定继承权,之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2. 赠与过户:赠与是父母在世时将房产无偿给予子女。在赠与方面,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对于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赠与,免征个人所得税,但需要缴纳契税,税率一般为3% - 5%。赠与双方还需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赠与公证等手续。

3. 买卖过户:买卖过户和正常的二手房交易流程一样。父母将房产卖给子女,需要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但如果该房产是满五唯一住房,则可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子女作为买方,需要根据房屋面积等情况缴纳契税。在一些城市,还可能受到限购政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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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二条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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