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商不成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请裁决等法律途径解决。
拆迁协商不成可通过哪些法律途径解决
1. 行政复议:被拆迁人如果认为拆迁方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会对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例如,拆迁方在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拆迁公告就实施拆迁,被拆迁人就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要求纠正该行为。
2. 行政诉讼:被拆迁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由人民法院对拆迁方的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相较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具有更严格的程序和更权威的裁决。比如,拆迁补偿标准明显不合理,被拆迁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合理补偿。
3. 申请裁决:根据相关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 信访途径:虽然信访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法律途径,但也是一种反映问题的方式。被拆迁人可以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拆迁问题。不过,信访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且最终还是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