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致重伤的法律责任划分通常需依据具体情形判定,一般情况下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在特定情形下可减轻或免除责任。
狗咬人致重伤法律责任又该如何划分
1. 一般情况: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要发生狗咬人致重伤的事件,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无论其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都要对伤者进行赔偿。比如,张三饲养的狗将路人李四咬成重伤,即便张三平时对狗管理较为小心,也不能免除其赔偿责任。
2. 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可减轻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例如,王五故意挑衅狗,导致被狗咬伤致重伤,此时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主张减轻赔偿责任。
3. 第三人过错的情况: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比如,赵六唆使孙七饲养的狗咬伤周八致重伤,周八既可以要求孙七赔偿,也可以要求赵六赔偿,孙七赔偿后可以向赵六追偿。
4.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饲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且不存在减轻或免除责任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