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主要有按损伤原因、损伤程度、伤残等级等的分级分类标准,不同标准有不同的分级分类方式,用于不同的统计、鉴定和赔偿等目的。
工伤事故的分级分类标准是什么
1. 按损伤原因分类: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1986),工伤事故按致伤原因可分为20类,如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以及其他伤害等。这种分类有助于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2. 按伤害程度分类:
轻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相当于规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的事故。
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 - 2人的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3. 按伤残等级分类: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 - 2014),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这种分类主要用于确定工伤职工的待遇,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赔偿标准和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1986)对工伤事故按致伤原因进行了详细分类。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 - 2014)对工伤伤残等级的鉴定提供了具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