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车导致的误工费赔偿标准需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收入状况则区分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等情况。
撞车导致的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 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通常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例如,某人在撞车后受伤住院,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显示其需要休息三个月,那么这三个月就是误工时间;若该受害人因伤导致残疾,从受伤到定残前一日的这段时间都可算作误工时间。
2. 有固定收入的赔偿标准: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比如,受害人每月工资收入为 8000 元,因撞车请假两个月,单位扣除了这两个月的工资 16000 元,那么其误工费就是 16000 元。
3. 无固定收入的赔偿标准:
(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 = 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例如,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为 30 万元,平均每天收入约为 822 元,误工 30 天,那么误工费约为 24660 元。
(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 = 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如受害人从事建筑行业,当地上一年建筑行业职工平均工资为每天 400 元,误工 20 天,误工费就是 8000 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