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养宠物咬伤人,一般情况下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但在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等法定情形下,可减轻或不承担责任。
家养宠物咬伤人在法律上责任如何界定
1. 一般归责原则: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只要发生宠物咬伤人的情况,在没有法定免责事由时,饲养人或管理人就需负责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因被咬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例如,张三饲养的狗在小区内突然将路过的李四咬伤,张三作为饲养人要承担李四治疗伤口等相关费用。
2. 减轻或免除责任的情形: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比如,王五故意挑衅赵六饲养的猫,结果被猫抓伤,这种情况下赵六若能证明王五是故意挑衅,那么赵六可能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赔偿责任。
3. 违反管理规定的特殊情况: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例如,饲养烈性犬却未按规定拴绳,导致路人被咬伤,饲养人要承担责任,若路人故意去招惹烈性犬,饲养人可适当减轻责任。
4. 遗弃、逃逸动物伤人的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比如,甲将自己的宠物狗遗弃,该狗在流浪期间咬伤他人,甲依然要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