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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者叫什么

李正 律师
李正 律师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劳资纠纷,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工伤是一个大家都比较关注的话题。一旦发生工伤,就会涉及到一系列的赔偿事宜。而对于工伤赔偿过程中涉及的主体,很多人可能并不十分清楚其中的具体称谓。比如,工伤赔偿者叫什么呢?这看似简单的问题,背后其实蕴含着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际意义。了解这些称谓不仅有助于我们在发生工伤时准确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能让我们对工伤赔偿的整个流程有更清晰的认识。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一、工伤赔偿者叫什么

在工伤赔偿的情境中,接受赔偿的一方通常被称为“工伤职工”或“工伤受害者”。“工伤职工”这一称呼强调了其职工的身份属性,明确了其是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当劳动者在工作中遭遇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就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此时他们就成为了“工伤职工”。例如,在建筑工地上,一名工人在施工过程中被掉落的建筑材料砸伤,经过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他就成为了“工伤职工”,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获得相应的赔偿。

“工伤受害者”则更侧重于强调其受到伤害这一事实。无论该劳动者是否与用人单位存在正式的劳动关系,只要是在工作相关的活动中受到了伤害,都可以用“工伤受害者”来称呼。比如,一些临时工或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工作时受伤,同样属于工伤受害者的范畴。他们也应该依据法律规定,得到相应的赔偿。这一称呼更具宽泛性,能够涵盖各种不同类型的在工作中受伤的人员。

而支付赔偿的一方,如果是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一部分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此时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一般是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都参与到赔偿过程中;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用人单位就是主要的赔偿责任主体,也可以将其称为“工伤赔偿责任方”。

工伤赔偿者叫什么(0)

二、工伤赔偿的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赔偿有一套相对固定的流程。首先是工伤认定环节。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最后是赔偿支付环节。如果认定为工伤且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后,根据鉴定的结果,确定赔偿的项目和金额。对于缴纳了工伤保险的职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部分赔偿,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用人单位支付另一部分,如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赔偿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承担。

在整个流程中,每一个环节都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和规定的程序,职工和用人单位都需要按照要求来操作,以确保工伤赔偿能够顺利进行。

三、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工伤赔偿的项目较为丰富,不同的工伤情况对应的赔偿项目也有所不同。首先是医疗费用方面。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也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比如,工伤职工因骨折需要进行手术治疗,手术费、药费等只要在规定的范围内,都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停工留薪期工资也是重要的赔偿项目。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例如,一名职工因工伤需要卧床休息3个月,在这3个月内,用人单位需要按照他原来的工资标准每月支付工资。

对于构成伤残的工伤职工,还有伤残待遇。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赔偿的标准也不同。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综上所述,我们了解了工伤赔偿中接受赔偿一方的称谓,以及工伤赔偿的流程和赔偿项目等相关知识。这些知识对于在工作中可能遭遇工伤的劳动者来说至关重要。不过,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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