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主要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此外,还可根据不同标准进行其他分类,如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积极侵权行为与消极侵权行为等。
侵权行为分为哪几类?
1. 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例如,张三因疏忽大意撞倒李四,导致李四受伤,这种因张三的过错直接造成李四损害的行为就是一般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虽无过错,但根据法律规定仍应承担责任的行为。像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即使没有过错,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 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单独侵权行为是指由一个行为人单独实施的侵权行为。比如,王五故意损坏赵六的自行车,这就是王五个人实施的单独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例如,甲、乙两人合谋将丙打伤,甲和乙的行为就构成共同侵权行为,他们要对丙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3. 积极侵权行为与消极侵权行为:积极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作为方式实施的侵权行为。比如,小明主动殴打小红,就是以积极作为的方式侵害了小红的人身权利。消极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以消极的不作为方式实施的侵权行为。例如,医生有救助患者的义务,如果医生拒绝救助患者导致患者病情恶化,医生的这种不作为就是消极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