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有不同的时间期限规定,单位申请的期限一般是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申请工伤时间期限规定多久结束
1. 单位申请的时间期限: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是为了促使单位及时履行职责,保障职工能够尽快得到工伤认定和相应的待遇。如果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 职工等主体申请的时间期限: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而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为职工在单位未及时申请的情况下提供了救济途径,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3. 超出期限的影响:如果超过上述规定的时间期限申请工伤认定,可能会面临不被受理的风险,职工可能无法获得工伤认定,进而无法享受工伤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