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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担保人失踪怎么还钱

杨媛媛 律师
杨媛媛 律师

重庆承业(绵阳)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事, 交通事故, 工伤事故,

当一般担保人失踪时,债权人可先尝试通过债务人实现债权,若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可通过法定程序处理,如宣告担保人失踪、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一般担保人失踪怎么还钱

1. 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应先就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只有在债务人的财产经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当一般担保人失踪,债权人应首先向债务人追讨债务,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2. 宣告担保人失踪:如果担保人下落不明满二年,债权人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担保人为失踪人。担保人被宣告失踪后,由其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债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3. 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和一般担保人列为共同被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获得胜诉判决后,若债务人仍不能履行债务,可依据生效判决对担保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即便担保人失踪,法院也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等方式进行审理和判决。

4. 关注担保期限:债权人需要注意保证期间的问题。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因此,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依法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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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规定,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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