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股东虚假出资的,会被责令改正,还可能面临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其股权可能被限制或责令转让股权;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券公司的股东有虚假出资的,会被怎样解决
1. 行政监管措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责令虚假出资的股东改正,要求其足额缴纳出资金额。这是最基本的纠正措施,目的是使公司的资本达到法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要求,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其他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 罚款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这一处罚旨在对虚假出资的股东进行经济惩戒,遏制此类违法行为。
3. 限制股权:证券监管机构有权限制虚假出资股东的股东权利,如表决权、分红权等。限制股权可以促使股东尽快改正虚假出资行为,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益,避免虚假出资股东利用其股权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4. 责令转让股权:情节严重的,证券监管机构可以责令虚假出资的股东转让其持有的证券公司股权。通过这种方式,将不诚信的股东清除出公司,保证证券公司股东的质量和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5. 刑事责任:如果虚假出资的行为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公司 5%以上股权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改正前,相应股权不具有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