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逃税罪的量刑情节主要与逃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相关,同时存在初犯免责的特别规定。
刑法中逃税罪的量刑情节有哪些呢
1. 一般量刑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里的“数额较大”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确定具体标准,不同地区可能会因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存在一定差异。
2. 加重量刑情节: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当逃税行为达到这个程度时,表明其社会危害性更大,所以法律规定了更重的刑罚。
3. 扣缴义务人量刑情节: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也就是说,扣缴义务人逃税数额较大的,也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量刑标准与纳税人逃税数额较大的情况一致。
4. 初犯免责情节:有逃税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这一规定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给了初犯者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