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的管辖法院可以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若当事人有约定管辖且符合法律规定的,从其约定。
借贷纠纷的管辖法院是哪个
1. 法定管辖
根据一般的管辖原则,被告住所地法院对借贷纠纷具有管辖权。被告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 合同履行地管辖
借贷合同是双务合同,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对于民间借贷纠纷,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借贷纠纷中,若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要求还款,此时出借人是接受货币一方,出借人所在地可以认定为合同履行地,出借人可以向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3. 约定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若借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就按照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