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上诉法院通常是不收费的。法律援助本身就是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而向法院上诉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无需缴纳上诉费用。
法律援助上诉法院是否收费
1. 法律援助的性质:法律援助是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其目的在于保障公民能够平等地享受法律保护,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因此,从法律援助的性质来看,它所涵盖的服务是免费的,包括在上诉阶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代理。
2. 法院收费规定:对于上诉案件,法院一般会收取案件受理费等费用。但是,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依据相关规定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这是为了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不会因为无力支付诉讼费用而无法行使上诉权。
3. 申请程序:当事人获得法律援助后,在上诉时如果需要申请免交上诉费用,通常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法律援助决定书等,以证明自己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法院在审核通过后,会批准当事人免交上诉费用。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