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案件律师风险代理收费在一定情形下合规,也存在不合规的情况,需要依据具体案件类型和相关规定来判断。
劳务案件律师风险代理收费合规吗
1. 风险代理的概念:风险代理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只收取基础费用,其余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行约定,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 合规情形:对于一般的劳务纠纷案件,如果不属于法律禁止风险代理的范围,律师和委托人可以协商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方式。这种方式对于委托人来说,在前期可能减轻经济负担,若案件胜诉或达到约定目标,律师能获得较高报酬,也激励律师更积极地处理案件。
3. 不合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案件不能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如果劳务案件涉及请求支付劳动报酬,采用风险代理收费就是不合规的。
4. 限制规定:即使是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案件,律师服务收费也有一定限制。风险代理收费最高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