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抚养费本身不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但如果因不给抚养费引发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不给抚养费能判离婚吗
1. 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 不给抚养费与离婚的关系:不给抚养费这一行为通常不直接构成判决离婚的理由。如果一方长期拒绝支付抚养费,导致夫妻双方因此产生严重的矛盾和冲突,经过调解后仍然无法解决,并且这种情况使得夫妻感情受到极大的伤害,达到了破裂的程度,那么法院有可能会判决离婚。例如,一方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暂时无法支付抚养费,但积极与对方沟通说明情况并承诺后续支付,这种情况下一般不会直接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但如果一方有支付能力却故意长期不支付,并且态度恶劣,使得另一方对这段婚姻彻底失望,双方无法再共同生活,那么法院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3. 抚养费问题的后续处理:即使法院判决离婚,关于抚养费的问题也会一并处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如果在离婚后一方仍然拒绝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