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夫妻关系解除,无需再承担养老婆的义务,但存在特殊情形时,可能需要给予一定帮助。
离婚还要养老婆吗
1. 通常情况:离婚意味着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依法解除,双方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也随之终止。从婚姻关系结束的那一刻起,双方各自恢复单身状态,经济上相互独立,一方没有继续为另一方提供生活供养的法定义务。双方各自的收入、财产等都归各自所有和支配,一方无需再对另一方的生活费用等进行承担。
2. 特殊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在离婚时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例如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等。帮助的形式可以是金钱、住房居住权等。这种帮助是基于公平原则和人道主义精神,是一种有限的、暂时的救助性质的责任,并非是长期的“养老婆”。
3. 协议约定:如果离婚时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要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支持,那么在协议合法有效的情况下,有约定的一方需要按照协议履行相应的义务。但这是基于双方的约定,而非法律强制性的“养老婆”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