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保障房主要有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拆迁补偿房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补偿等形式对应的房屋,其中房屋产权调换包括原地回迁房和异地安置的新建商品房等。
拆迁保障房和补偿房有哪些
1. 拆迁保障房类型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这类房屋价格相对较低,能让符合条件的拆迁户以较为实惠的价格获得住房。
廉租房是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对于一些经济困难的拆迁户来说,廉租房可以解决他们的居住难题,只需支付较低的租金。
公共租赁住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其覆盖范围更广,能满足不同层次拆迁户的需求。
定向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通常是在拆迁区域附近集中建设,用于安置特定拆迁项目的居民。
2. 拆迁补偿房形式
货币补偿是拆迁人将被拆除房屋的价值,以货币结算方式补偿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被拆迁人可以用这笔补偿款自行购买合适的住房。
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是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其中原地回迁房是在原拆迁区域内建设的用于安置原住户的房屋,能让拆迁户回到熟悉的生活环境。异地安置的新建商品房则是在其他区域建设的商品房,用于安置拆迁户,一般房屋质量和配套设施较好。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