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宅基地指的是农村中没有建筑物或仅有少量简易附属设施的空闲宅基地,其认定需结合土地权属、规划用途、现状及使用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空白宅基地认定标准是什么
1. 土地权属方面:首先要确认该地块是否依法经过审批,属于合法的宅基地。这就需要查看相关的宅基地审批文件、土地使用证等,以证明其土地性质为宅基地,且使用人拥有合法的使用权。若没有合法的审批手续,即便地块空闲,也不能认定为空白宅基地,可能属于违法占地。
2. 规划用途方面:需依据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来判断。该地块在规划中应明确为宅基地用途,若规划用途已变更为其他类型用地,如农用地、建设用地等,即便目前处于空白状态,也不能认定为空白宅基地。
3. 现状情况方面:宅基地上没有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仅有一些临时性、简易的附属设施,如柴房、棚屋等,且这些附属设施不具备居住功能或主要使用功能。若存在可以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则不属于空白宅基地。
4. 使用情况方面:要考察该宅基地是否长期处于闲置状态。一般来说,如果连续两年以上未使用,且没有合理的建设计划或使用安排,就更符合空白宅基地的特征。但如果是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合理原因导致暂时未建设,如等待相关审批、遭遇自然灾害等,则需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