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自己钱,在一定情况下可以用车抵债。但需要遵循合法合规的程序。
别人欠我钱他有车能抵债吗
1. 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能够就用车抵债达成一致意见,这是比较理想的情况。双方可以签订书面的抵债协议,明确车辆的基本信息、抵债金额、车辆交付时间等重要内容。例如,债务人张三欠债权人李四5万元,双方协商后,张三将自己价值5万元的汽车抵给李四用于偿还债务,签订好抵债协议后,完成车辆的交付和相关手续的办理。
2. 司法途径:若债务人不愿意主动用车抵债,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追讨债务。在获得胜诉判决后,如果债务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调查,如果发现其名下有车辆,会依法对车辆进行查封、评估、拍卖等程序。拍卖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债务。如果拍卖所得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债务人仍需继续偿还剩余部分;若有剩余,则返还给债务人。
3. 注意事项:在用车抵债时,要确保车辆的所有权清晰,不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况。同时,对于车辆的质量、里程数等情况也应在协议中明确说明,避免后续产生纠纷。车辆的过户手续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