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初犯有可能判实刑,也有可能判处缓刑等非实刑,需要依据具体的犯罪情节、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定。
帮信罪初犯会不会判实刑
1. 可能判实刑的情况:如果帮信罪初犯的犯罪情节严重,比如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等。同时,初犯在归案后没有明显的悔罪表现,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拒绝退赃退赔等,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判处实刑。
2. 可能不判实刑的情况:若初犯的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涉案金额较小、参与程度较低等。并且初犯在案发后有积极的悔罪表现,如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主动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那么根据具体案情,法院有可能判处缓刑、单处罚金等非实刑。
3.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根据全案的证据、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和相关的量刑指导意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行使自由裁量权来确定最终的刑罚。即使是初犯,不同的法官在面对类似案件时,也可能因为对案件情节的理解和判断不同,而作出不同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