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中涉及600万赌资通常属于情节严重情形,结合自首情节,一般会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能在五年左右量刑,但具体判罚需结合全案情况确定。
开设赌场罪自首600万赌资判几年
1. 开设赌场罪的量刑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赌资数额达到600万的情况,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认定为“情节严重”,一般会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
2. 自首情节的影响:自首是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在开设赌场罪中,有自首情节的,法院在量刑时会充分考虑这一情节,会在原本应处刑罚的基础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综合判断:最终的量刑除了考虑赌资和自首情节外,还会结合其他因素。例如是否有立功表现、是否积极退赃退赔、是否存在从犯等情节。如果存在立功等其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最终的量刑可能会更轻。而如果还存在其他加重处罚的情节,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可能会对从轻幅度有所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