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导致劳动者被迫辞职时,劳动者可要求2N的赔偿。这里的“2N”指的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数额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什么情况下被迫辞职可要求2n
1.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自由受到严重威胁,正常的劳动环境无法保障。例如,用人单位将劳动者限制在特定工作场所,不允许其自由出入,强迫劳动者长时间加班工作,劳动者为了自身的人身安全而被迫辞职,就可以要求2N赔偿。
2.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在工作过程中,用人单位不顾工作的危险性和相关安全规定,要求劳动者进行危险作业。比如,在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强令劳动者进入存在有毒气体泄漏风险的车间作业,劳动者为了避免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辞职,有权要求2N赔偿。
3.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用人单位未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或者工作环境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如高温车间没有防暑降温设备等,导致劳动者无法正常工作而被迫辞职,也符合要求2N赔偿的条件。
4.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例如,用人单位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诱使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劳动者发现实际工作情况与合同约定相差甚远,被迫辞职时可以要求2N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