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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双方都能自行委托鉴定吗

贺贤琴 律师
贺贤琴 律师

四川超跃律所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事务,

事故双方通常都能自行委托鉴定。自行委托鉴定是当事人的权利,但自行委托鉴定得出的鉴定结论可能会面临对方当事人的质疑,在诉讼等程序中可能需要进一步的审查和认定。

事故双方都能自行委托鉴定吗

1. 自行委托鉴定的权利基础:在事故发生后,为了确定事故造成的损失、伤害程度等情况,当事人有权利自行收集证据和查明事实。自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是当事人行使自身权利、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方式。例如在交通事故中,伤者为了确定自己的伤残等级,就可以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在财产损失事故中,受损方也可以自行委托评估机构对财产损失进行评估。

2. 自行委托鉴定的局限性:自行委托鉴定虽然是当事人的权利,但这种鉴定结论的公信力可能相对有限。因为对方当事人没有参与鉴定机构的选择过程,可能会对鉴定机构的资质、鉴定程序的公正性以及鉴定结论的准确性提出质疑。在后续的纠纷解决过程中,如进入诉讼程序,对方当事人可能会申请重新鉴定。如果法院认为原鉴定存在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等情形,可能会准许重新鉴定。

3. 自行委托鉴定的作用:自行委托鉴定得出的鉴定结论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具有参考价值的。它可以帮助当事人初步了解事故的情况和自身的权益状况,为与对方进行协商提供依据。而且,如果自行委托鉴定的程序合法、鉴定机构资质合格、鉴定结论合理,在没有足够证据反驳的情况下,也可能会被法院等相关部门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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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于一方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的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或者理由足以反驳并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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