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起诉书超过10天,通常会按照法律规定的正常诉讼流程继续进行,被告仍需按要求参与后续诉讼活动,不同的事项有不同的影响。
收到起诉书超过10天会怎样
1. 关于答辩期:在民事诉讼中,被告收到起诉书后,有15天的答辩期。如果超过10天,距离答辩期截止还有5天。若超过整个15天的答辩期,被告依然可以进行答辩,但可能会使法院无法及时了解被告的观点和主张,影响诉讼效率。不过被告未提交答辩状并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法院会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庭审情况进行裁判。
2. 关于管辖权异议:被告若认为受诉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如果超过10天,距离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也较近了。一旦错过这个期限,被告可能就丧失了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只能接受该法院的管辖。
3. 关于证据收集:超过10天,被告需要更加合理地安排时间进行证据收集。虽然法律一般会给予当事人一定的举证期限,但随着时间推移,证据收集的难度可能会增加,比如证人的记忆可能会模糊,一些证据可能会灭失等。若未能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可能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院可能不采纳该证据。
4. 关于后续诉讼活动:即使超过10天,被告仍需关注法院后续送达的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按照传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庭审。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这可能对被告极为不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