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司欠款后,执行程序通常包括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发出执行通知、采取执行措施等步骤,通过多种方式迫使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判决公司欠款怎么执行的
1. 申请执行:当公司未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偿还欠款,胜诉方需要在规定的时效内(一般为两年)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时需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副本等材料。
2. 法院受理:法院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如果不符合条件,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3. 发出执行通知: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会向公司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将强制执行。同时,法院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4. 采取执行措施:法院可以查询、冻结、划拨公司的银行存款;扣留、提取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公司的财产。对于公司的其他财产权益,如股权、知识产权等,也可以进行相应的执行。如果公司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执行和解与终结: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如果公司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了义务,执行程序终结。如果公司不履行和解协议,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如果经过调查,公司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