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数额认定在不同情形下有不同标准。根据相关规定,一般情形下,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在5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在5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在3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应予立案追诉。
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数额认定是多少
1. 不同挪用用途的数额认定:在司法实践中,挪用资金的用途不同,立案数额标准也有所不同。如果挪用资金是用于个人生活等非营利、非非法活动,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此时数额标准为5万元以上。例如,公司员工张某挪用公司资金5万元用于支付个人购房首付,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这种情况就可能达到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
2. 营利活动的数额认定:当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时,数额在5万元以上就可以立案追诉。比如,李某挪用公司资金5万元用于炒股,无论是否盈利,只要实施了该行为且数额达到标准,就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3. 非法活动的数额认定:对于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立案数额标准相对较低,为3万元以上。像王某挪用公司3万元资金用于赌博,这种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达到3万元就符合立案条件。
4. 数额认定的动态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司法实践的需要,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数额标准可能会有所调整。司法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适时对相关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同时,《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