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纠纷的处理中,“N+1赔偿”是大家常常会听到的一个词汇,它涉及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关乎着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能获得多少经济补偿。但很多劳动者对于“N+1赔偿”中“N”的计算依据——到底是按照什么工资来赔偿,却一知半解。接下来,我们就详细探讨这个问题,帮助大家了解其中的门道。
一、N1赔偿是按什么工资赔
“N+1赔偿”是指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N),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1)作为代通知金。这里的“N”所依据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个平均工资的计算是有明确规定的。工资的范围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例如,劳动者每月的基本工资是5000元,还有每月固定的绩效奖金1000元,季度奖金平均到每月是500元,那么在计算平均工资时,这些收入都要算进去。
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比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2000元,而劳动者因请假等原因,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只有1500元,那么就按照2000元来计算“N”的工资。
如果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假设劳动者只工作了6个月,这6个月的工资总和是30000元,那么平均工资就是30000÷6 = 5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例如,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三倍就是15000元,劳动者月工资是20000元,那么在计算“N”时,就按照15000元来计算。
二、N1赔偿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N+1赔偿”并不是在所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都适用,它有特定的适用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例如,某员工因为生病,在医疗期满后无法再从事原来的高强度体力劳动工作,单位也没有合适的岗位可以安排给他,这种情况下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按照“N+1”进行赔偿。
第二种情形是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原因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在这种情况下,也需要向被裁减人员支付“N+1”赔偿。
不过,在一些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支付“N+1”赔偿的。比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
三、N1赔偿的计算方法示例
为了让大家更清楚“N+1赔偿”的计算方法,我们通过具体的示例来进行说明。
假设小李在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零6个月,他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6000元。那么按照“N+1赔偿”的计算方法,“N”为3.5(工作年限,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N”对应的经济补偿就是3.5×6000 = 21000元,“+1”的代通知金是6000元,所以小李总共能获得的赔偿是21000 + 6000 = 27000元。
再举个例子,小张在某企业工作了2年零3个月,他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4000元,而小张月工资是15000元。由于小张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4000×3 = 12000元),所以在计算“N”时,按照12000元计算。“N”为2.5,“N”对应的经济补偿就是2.5×12000 = 30000元,“+1”的代通知金是12000元,小张总共能获得的赔偿是30000 + 12000 = 42000元。
通过这些示例可以看出,“N+1赔偿”的计算需要准确确定工作年限和平均工资,不同的情况计算结果会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我们了解了“N+1赔偿”中“N”所依据的工资计算方式、适用情形以及具体的计算方法。这些知识对于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