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侵害时,行政赔偿便成为了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而行政赔偿诉讼中,诉讼费的计算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了解行政赔偿诉讼费的计算方式,不仅有助于当事人合理规划维权成本,也能让整个诉讼过程更加清晰明了。接下来,我们就详细探讨一下行政赔偿诉讼费的相关问题。
一、行政赔偿诉讼费怎么算
行政赔偿诉讼与一般的行政诉讼在诉讼费计算上存在差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赔偿案件是不收取案件受理费的。这主要是考虑到行政赔偿的特殊性,它是为了弥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如果收取高额的诉讼费,可能会让很多当事人望而却步,不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不过,虽然不收取案件受理费,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产生其他费用。例如,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涉及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勘验、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这些费用则由当事人按照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
如果当事人在行政赔偿诉讼中申请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出庭作证、质证、翻译或者理算,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交纳费用。这些费用的具体标准通常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
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如果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会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总体而言,行政赔偿诉讼费的计算相对较为简单,以不收取案件受理费为原则,其他费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当事人在进行行政赔偿诉讼时,应当清楚了解这些费用的情况,以便做好相应的准备。
二、行政赔偿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如前面所述,行政赔偿案件不收取案件受理费,这意味着在这方面不存在费用承担的问题。但对于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承担规则如下。
1. 对于鉴定、公告等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遵循“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比如,原告主张对某一物品的价值进行鉴定,那么鉴定费用就由原告先行支付。这是因为当事人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而申请进行这些活动,理应由其承担相应的费用。
2. 证人、鉴定人等出庭费用。如果一方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那么该方当事人需要承担证人出庭的相关费用,包括证人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等合理费用以及误工补贴。这是为了保障证人能够积极参与诉讼,如实提供证言。
3. 在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法院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证据情况以及案件的实际处理结果等因素。例如,如果原告的部分赔偿请求得到支持,部分未得到支持,法院会根据胜诉和败诉的比例,合理确定双方各自承担的费用。
4. 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会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如果多个共同诉讼人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不同,那么他们承担的费用也会有所不同。
5. 如果是由于当事人不正当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自行承担。比如,一方当事人故意拖延诉讼时间,导致产生额外的费用,那么这部分费用就由该当事人自己负责。
行政赔偿诉讼费用的承担主要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目的是确保费用的承担公平合理,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
三、行政赔偿诉讼费用减免的情形有哪些
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存在一些费用减免的情形,以保障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能够顺利进行诉讼。
1.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一是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二是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三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四是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五是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3.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一是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二是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三是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四是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4.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一是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二是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三是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四是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申请诉讼费用减免时,人民法院会对其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会作出准予减免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会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准许。
综上所述,行政赔偿诉讼费以不收取案件受理费为原则,其他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处理。费用承担遵循一定的规则,同时存在费用减免的情形。当事人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应当了解这些内容,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