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人身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当我们遭遇他人的侵害导致身体受伤、精神痛苦并遭受财产损失时,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赔偿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然而,很多人对于人身侵害赔偿如何起诉并不清楚,担心自己因为不了解流程而无法顺利维权。其实,只要掌握了正确的方法和步骤,起诉人身侵害赔偿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复杂。接下来,我们就详细了解一下人身侵害赔偿起诉的相关内容。
一、人身侵害赔偿如何起诉
1. 确定管辖法院:人身侵害赔偿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比如,甲在A地被乙打伤,那么A地就是侵权行为实施地,如果甲回到B地后才发现身体的某些损伤情况,B地就是侵权结果发生地,甲可以选择在A地或者B地的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在乙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2. 收集证据:证据是打赢官司的关键。要收集与案件相关的各类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医疗费发票等,这些可以证明受伤的情况和治疗费用;证人证言,现场目击事件发生的人的证言能对侵权事实起到有力的证明作用;还有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等,能直观反映事发时的情况。例如,在一起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侵害案件中,受害者及时拍摄了事故现场车辆的碰撞位置、刹车痕迹等照片,这些照片在后续的诉讼中对确定事故责任起到了重要作用。
3. 撰写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诉讼请求要明确具体,比如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各项费用的具体金额。
4. 立案:将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法院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受理案件,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用。缴纳费用后,案件正式进入诉讼程序。
5. 参加庭审:在庭审过程中,原告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官的要求进行陈述、举证、质证等诉讼行为。要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合理说明自己的诉求和依据。被告会进行答辩和举证,双方会就争议焦点展开辩论。法官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进行审理和判决。
二、人身侵害赔偿起诉的时效是多久
人身侵害赔偿起诉是有时效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比如,甲在被乙打伤后,当时就知道是乙的行为导致自己受伤,那么从受伤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但是,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例如,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五个月,发生了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权利人无法向法院起诉,那么在地震影响消除后,诉讼时效还有六个月的时间。
诉讼时效也会发生中断的情况。如果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比如,甲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乙提出赔偿要求,乙表示愿意赔偿,那么诉讼时效就会重新计算。
了解诉讼时效的规定非常重要,如果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对方可能会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此时原告可能会丧失胜诉权。所以,在遭遇人身侵害后,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因时效问题给自己带来不利影响。
三、人身侵害赔偿起诉能获得哪些赔偿
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 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综上所述,人身侵害赔偿起诉需要按照一定的步骤进行,同时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了解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