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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没了怎么起诉离婚

赵忠强 律师
赵忠强 律师

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事, 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工伤事故,

现代婚姻中,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屡见不鲜。当感情无法挽回时,诉诸法律程序便是解决婚姻问题的有效途径。那么,感情没了怎么起诉离婚呢?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诉讼流程。

一、感情没了怎么起诉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感情破裂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提起离婚诉讼时,一方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

2. 身份证;

3. 离婚起诉状。

离婚起诉状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 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住所、职业;

2. 离婚的理由和事实;

3. 诉讼请求,即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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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证据清单。

二、感情没了怎么起诉离婚没有孩子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共同的未成年子女,离婚诉讼相对简单。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对双方婚姻关系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法院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三、感情没了怎么起诉离婚有孩子

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的未成年子女,离婚诉讼将涉及子女抚养、抚养费和探视权等问题。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将优先考虑子女的利益。

1. 子女抚养权

在判决离婚时,法院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子女的年龄、健康状况、成长环境等因素,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但父亲或其他亲属请求抚养的除外;三周岁以上的子女,原则上由协商确定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意愿和相关因素判决。

2. 抚养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应当负担子女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按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经济水平确定。

3. 探视权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的时间、方式和地点,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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