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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屋买卖定金合同能起诉过户吗,买房先交定金一年后过户可以吗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定金合同能起诉要求房产过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如果不能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话,完全是可以提出诉讼方面的一些活动的。当然了,即使是签订定金方面的一些合同,对当事人来说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过户也是属于当事人所拥有的一项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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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合同能否起诉要求房产过户?

定金合同能起诉要求房产过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购房者不能办理过户登记的,购房者不能提起确权之诉,但可能提起违约之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购房附赠物品如何兑现的?

若开发商跟购房者承诺在其购房后附赠物品,若没有将附赠物品清晰地写进购房合同里面或者是有证据证明该事实证实存在,只要开发商否认是很难要求兑现的。

一般情况下双方在合同附件明确列明赠品内容的,应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开发商如未依约履行,业主有权要求其履行,同时因其行为构成违约,业主同时可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但当承诺的赠品未在合同中体现时,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与允诺具体明确,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即使未载入合同,亦应视为合同主要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因赠与内容发生争议不能履行时,因合同条款为开发商事先备好,为预先制定的格式条款合同,根据合法法规定,如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产生争议,应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一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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