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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必需交付目标物吗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根据中国法律,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卖方必须将房屋交付给买方。这里的交付是指卖方将房屋实际控制权交给买方,包括物理交付和法律交付两个方面。

物理交付是指卖方将房屋的实际控制权交给买方,即将房屋的物理位置和使用权交付给买方。这通常需要卖方将房屋的钥匙、门禁卡等交给买方,使买方能够自由进出房屋,使用房屋。

法律交付是指卖方将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交付给买方,即将房屋的合法权利交付给买方。这需要卖方将房屋的产权证书、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交给买方,并在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使买方成为房屋的合法所有人。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果卖方未能履行交付义务,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履行,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卖方未能交付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将房屋的物理位置和使用权交付给买方,未将房屋的产权证书等证件交付给买方,未在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等。

因此,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卖方必须履行交付义务,将房屋的实际控制权交付给买方,包括物理交付和法律交付两个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合同性质、交易习惯和诚信原则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的交付,应当依照不动产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应当依照当地的习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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