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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总价做低违法吗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交付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内容。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为房屋,数量为1,质量为符合国家规定的房屋建设标准,交付期限为约定的日期或者购房款付清之日起30日内,履行地点和方式为房屋所在地,而价款则是买卖合同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低于成本、低于进价或者以不合理低价方式进行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以不正当手段降低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因此,在房屋买卖中,如果卖方故意将房屋总价做低,以此来规避税费或者其他费用,就属于不正当手段降低价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对于买方来说,如果发现卖方故意将房屋总价做低,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市场秩序的维护和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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