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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坏财物价格认定程序规定,刑事案件涉案财物物价鉴定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如果是涉及到故意毁坏财物的相关罪名的话,必须做物价鉴定,否则是不能够对车辆损失的相关物价标准作出认定,那样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和量刑都存在一定的困难,所以一定要做物价鉴定,这是对案件的判决和量刑所必须要的流程。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故意毁坏财物是否必须做物价鉴定?

必须鉴定,不鉴定无法确定损失金额,就难以认定是否构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各省有标准,大多数毁坏公私财物罪数额较大的,是以5000元为标准。就是说损毁5000元以上构成犯罪,5000元以下,不构成犯罪。

公安机关无权鉴定,必须由公安机关委托当地县物价局所属的价格认定中心或者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故意毁坏财物刑事自诉案件的起诉流程是什么?

自诉人应向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法院对自诉案件要认真审查,对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直接受理。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通知自诉人撤诉并说明理由,自诉人坚持告诉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对于驳回起诉的裁定,自诉人可以上诉。自诉人经说服撤回起诉或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的,可以受理。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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