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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合同是双务合同吗,悬赏广告是合同吗?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悬赏合同是双务合同吗,悬赏广告是合同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悬赏合同是双务合同吗

不是,悬赏合同属于单务合同。

按照合同说,悬赏广告是一种特殊的订约方式,广告人发出悬赏广告为要约,行为人完成悬赏广告规定的行为为承诺,合同因承诺而成立。

悬赏广告既然是一种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因此其成立须具备一定之成立条件。

悬赏广告的性质是单方法律行为。

悬赏广告是以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广告中规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予约定报酬的意思表示。

悬赏广告不存在双方意思表示,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悬赏本身就是具有给付内容的意思表示。

至于不特定人在完成指定行为后,是否接受这种给付是行为人的权利;

民事生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使法律不可能也不必要对悬赏广告的酬金给付作出限制。

法律只须对悬赏广告的内容是否违背国家利益,是否有悖公序良俗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加以限制;

悬赏酬金是悬赏广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缺少悬赏报酬给付,在理论上也抹杀了将广告分为普通商业广告和悬赏广告的法律意义。

合同代理人有法律责任吗

合同代理人在以下情形中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连带责任。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二,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

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代理人独断代理行为。

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

如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法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如果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对于以上内容希望可以给到大家参考。虽然现在法律行业律师有很多,但是大家在选择律师时,还是要仔细考量,尽量选择口碑、专业性强的律师进行委托,做到真正的省心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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