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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诉的方式有哪些(什么情况下刑事案件上诉)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刑事案件提起上诉,可以采用书面的方式,也可以是口头的。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用口头提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制成笔录,以固定或转呈其上诉意愿。另外,口头申请上诉必须由上诉主体当面、直接向第一审法院的有关人员提出。

刑事案件的上诉方式有哪些

上诉可以采用书面的方式,也可以是口头的。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用口头提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制成笔录,以固定或转呈其上诉意愿。在审判实践中,对于被告人在一审判决、裁定宣告或送达后,口头表示冤屈,而未明确表示上诉的,审判人员应当向其解释上诉权的意思和上诉程序。经解释被告人表示上诉的,应当按上诉处理;经解释仍不明确表示上诉的,则不能按上诉处理。另外,口头申请上诉必须由上诉主体当面、直接向第一审法院的有关人员提出。如果其采取电话、转托他人捎口信等间接的、无法有效认证身份的方式提出上诉,不能视为符合法定口头方式的要求。只能视为诉讼主体有上诉的意向,但是否真实有效,则需进一步核实,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记录诉讼主体的口头申请,并由其签名或盖章。

一般对于刑事案件的一审判决书,才允许当事人提起上诉,或者申请检察院提起抗诉。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发生上诉,也没有提起抗诉的话,那么一审裁判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就需要按照一审判决书中的内容,实际开始执行,该释放的释放,该收监执行所判刑罚的就要送监执行。

怎样开始算刑事追诉期

根据刑法第89条之规定,对于即成犯,其追诉时效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对于连续犯和继续犯,其追诉时效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关于追诉时效,还需要关注的便是追诉时效的中断与延长的问题。所谓追诉时效中断,是指在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限归于无效,法律规定的事由一旦消失,时效重新开始计算的制度。

所谓追诉时效延长,是指在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为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致使追诉时效暂时停止执行。导致追诉时效延长的法定事由有两种:一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二是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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