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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的解除条件有哪些(解除合伙协议的后果)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1、个人合伙协议可以自行约定出现某情形的时候拥有解除的权利。则合同约定情形出现,协议双方可以依照合同予以解除。2、民法典规定的解除条件具备,可以要求解除。3、合伙各方就解除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解除该合伙协议。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合伙协议的适用原则

首先,合伙协议属于特殊的合同。合伙协议体现了当事人自由处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的意思自治原则,具有合同的一般属性。但合伙协议又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其特殊性表现在:一是合伙协议具有部分身份特征。合伙人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关系极为紧密且风险较高,“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因此当事人对与之形成合伙关系的人选择较为慎重,不仅要考虑对方的财产、能力等,而且对对方的人品也有较高的要求。如合伙人对其他人入伙一般要求协商一致,合伙人对合伙财产形成一种共有关系,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因此,合伙人签订的合伙协议也具有部分身份特征。二是在对外关系上,合伙人是作为一个整体对外发生合同等业务关系。不管合伙人内部对利润分配、风险分担如何约定,但对于合伙债务合伙人对外均要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不能约定规避。这一点与一般合同关系严格区别。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其次,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若原、被告是个人合伙关系,双方签订的合伙协议属于个人合伙的法律范畴。合伙协议作为一种合同,可适用民法典规定。但如上所述,合伙协议又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对此民法典作为专节规定。

协商一致解除协议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协议解除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依据,而以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为前提。协议解除的程序必须遵循合同订立的程序,即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也就是说,双方必须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的意见。协议解除以当事人双方协商为前提,如果一方当事人在解除合同中所作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解除合同的协议。解除合同的协议被撤销后,原合同继续有效。关于协议解除的程序,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下面两个问题:

(1)合同解除本身已经达成协议,但是就已经履行的部分是否恢复原状或者返还尚未达成协议,合同是否已经解除?我们认为,合同的解除是一个整体的概念,它既包括合同关系的消灭,也包括对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已经履行部分的处理。而后一方面的问题也直接影响当事人在合同中的利益,如果就此未能协商一致,不能认为双方已经达成了合同解除的协议。

(2)一方提出解除合同要约后,另一方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没有作出答复,是否构成对解除合同的默认?我们认为,为避免和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合同解除方面的纠纷,不应当承认默认自动导致协议解除的成立。如果对这一问题采取肯定的回答,很可能会严重损害交易效率,并且会导致不利于保护无过错当事人利益的情形。

合同到期解除协议的关键

合同到期解除协议的关键在于合同到期后的合同关系是否已经消灭。合同关系为有期限的法律关系,它不能永久存续。若合同关系在合同到期后已经消灭,客观上合同权利义务已经终止,则不存在可解除的合同关系;若合同关系在合同到期后尚未消灭,仍存在权利或者义务,则当合同符合解除的条件时,即使合同到期依然可以解除合同。如提存,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合同的制度。在这一制度中,提存的原因之一,是债权人没有正当理由迟延受领,此时合同约定的期限已到,但是合同的权利义务并没有终止,债务人为了使自己的债务归于消灭才进行提存,但债权人的债权却并不因此消灭。所以提存之前,合同虽然到期,合同关系却并未消灭,此时债务人或债权人若提出解除合同,符合解除条件的仍然可以解除合同以达到消灭合同关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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