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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和公证法对遗嘱继承的规定(民法典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关系)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民法典中公证遗嘱后如何办理继承,办理房屋继承手续时需要注意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中公证遗嘱后如何办理继承

被继承人死亡后,公证后的遗嘱继承如果是个人的财产比如说存款,直接划分到继承人名下进行继承,如果是房产就需要办理房产过户。房产继承的办理:

(一)首先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

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

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

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民法典中如何进行房产遗嘱公证

民法典对如何进行房产遗嘱公证没有规定,而《公证法》规定,申请房屋遗嘱公证的,申请人需要亲自向房屋所在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提供遗嘱、身份证明等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民法典中代位继承有规定年龄吗

代位继承没有规定年龄。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代位继承,没有年龄限制:

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第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第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第五,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第六,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人有权继承的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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