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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举证完如何陈述(物业和业主打官司业主如何举证)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从“谁提供证据的主张者”的原则出发,作为原告的财产公司承担财产公司的举证责任,是法律的一项原则性要求。同时,物业管理合同以物业公司的“提供服务”为合同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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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纠纷举证怎么做

应该是物业管理合同是从物业公司“提供服务”为合同标的,物业公司按照物业合同要求提供了哪些服务自然保存有证据,由其举证更便利、更合理。物业公司欲主张业主交纳物业费,首先应当证明自身履行了合同义务,提供了相应的服务。

如果物业公司在庭审中只是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仅仅能证实他们和业主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至于这份合同的履行状况,处于无法确定的状态,那么,这显然是远远不够的。所以,仅有物业合同还不够充分,还需提供其他证据加以补充,以便支持其诉请。

这就好像买卖合同签订以后,卖方要想向买方收取货款,首先得证实已交付了货物。而“物业服务”就好比是物业合同中的“货物”。所以,物业公司欲取得服务费,应以提供服务在先为条件。如果不能证明,则物业公司将面临证明不能的风险。反观业主,在物业管理中是被动接受服务的。而且,否定性事实的举证本就不符合举证逻辑,所以,要求业主承担主要举证责任,既不现实也不公平。

物业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是3年。

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

诉讼时效是督促请求权人行使权力的,请求权有无是时效发生的首要条件。从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和学理通说看,诉讼时效应仅适用于债权请求权,不适用于物权请求权。

2、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怠于行使权利是过错不行使权利的状态。如果权利人不知其权利存在,或者虽知晓其权利存在,但无法行使其权利的,一般时效期间不开始起算。

3、怠于行使权利状态持续存在达到法定期间。怠于行使权利处于持续状态,中间如有行使权利或义务人认诺的,时效就中断;持续状态达到法定期间,是要求不行使权利持续到法律所规定的时间,这一期间即时效期间。

北京市物业费收费标准有哪些

京市物价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1997年6月25日颁布 各区县物价局、房地局,各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6〕266号)和《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结合《北京市居住小区(普通)委托管理收费标准(试行)》(京价(房)字〔1996〕第157号)试行一年来的情况,现将《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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