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普通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以及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构成犯罪。
虚开普通发票多少金额构成犯罪
1. 明确虚开发票罪的入罪标准:根据相关规定,从数量和金额两方面确定了虚开普通发票构成犯罪的界限。当虚开普通发票达到一百份以上,这是从发票数量的角度来界定,只要虚开的发票份数达到这个标准,就满足了构成犯罪的条件之一。
2. 金额累计标准:如果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即便虚开的发票份数未达到一百份,也构成犯罪。这里强调的是金额的累计,也就是说,不管是一次虚开还是多次虚开,只要累计起来的金额达到四十万元,就符合入罪标准。
3. 特殊情形:对于那些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或金额标准的情况,但行为人在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再次虚开发票的,同样认定为构成犯罪。这体现了法律对于屡教不改、多次实施虚开发票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
4. 司法实践中的考量: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虚开普通发票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会严格依据上述标准进行判断。同时,还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准确适用法律,维护税收征管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七条规定,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