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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员收8000元贿赂什么罪

黄志敏 律师
黄志敏 律师

福建格中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事, 刑事案件, 合同纠纷,

企业人员收8000元贿赂可能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但由于未达到该罪的立案标准,通常不构成犯罪,可能会面临公司内部处分以及相应的行政处罚。

企业人员收8000元贿赂什么罪

1. 罪名认定:企业人员收受贿赂,一般涉及的罪名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2. 立案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所以收8000元贿赂未达到此罪的立案标准,通常不构成犯罪。

3. 其他后果:虽然不构成犯罪,但这种行为违反了企业的规章制度,企业可以根据内部规定对涉事人员进行处分,如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同时,这种行为也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涉事企业和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等。

企业人员收8000元贿赂什么罪(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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