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关看守所37天不一定会被批捕。37天是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最长期限,在此期间内,存在多种不同的处理结果,并非必然会批捕。
被关看守所37天就一定会被批捕吗
1. 可能会被批捕的情况:如果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且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并且在37天的期限内,完成了相关证据的收集和整理,认为符合逮捕条件并向检察院提请批捕,而检察院经审查也认为符合逮捕条件,就会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例如,犯罪嫌疑人实施了较为严重的暴力犯罪,有明确的证据指向其罪行,并且可能会继续危害社会等情况。
2. 可能不被批捕的情况:一是证据不足。如果在37天内,公安机关未能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检察院可能会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比如,案件存在证人证言相互矛盾、关键物证缺失等情况。二是犯罪情节轻微。即使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但如果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也可能不批准逮捕。三是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条件,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检察院可能会不批准逮捕,而建议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