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一般采取双罚制,既处罚单位,也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特殊情况下,也会采用单罚制,仅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不处罚单位本身。
单位犯罪的应该处罚谁
1. 双罚制:双罚制是单位犯罪的主要处罚方式。单位作为一个组织体实施犯罪行为,其本身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经济利益。对单位判处罚金,是对单位整体的经济制裁,能够直接影响单位的经济利益,起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作用。同时,单位犯罪是通过单位内部的自然人实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单位犯罪中起着重要的决策、组织、实施等作用。对他们判处刑罚,能够使真正的犯罪行为人受到应有的惩罚,体现罪责自负的原则。例如在单位走私犯罪中,单位会被判处罚金,而单位的负责人以及具体实施走私行为的人员会被判处相应的刑罚。
2. 单罚制:在某些情况下,会采用单罚制。这主要是因为在一些单位犯罪中,单位本身并没有从犯罪行为中获得实际利益,或者处罚单位可能会对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众多无辜的职工造成严重影响。例如,在某些国有单位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中,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不处罚单位。这样既能够惩罚犯罪的主要责任人,又能避免对单位的过度打击。
3.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