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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方没钱给抚养费能减吗

潘小莉 律师
潘小莉 律师

四川亚美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离婚女方没钱给抚养费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减免的。

离婚女方没钱给抚养费能减吗

1. 可以减免的情形:如果女方确实存在经济困难,比如失业且短期内难以找到合适工作、身患重大疾病需要支付高额医疗费用、遭遇重大意外事故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等,无法按照原协议或判决支付抚养费,是可以向对方协商或者向法院请求减免抚养费的。例如,女方因突发重病,不仅失去了工作,还需要支付大量的医疗费用,这种情况下,维持原来的抚养费支付标准会使其生活难以为继,此时就具备了请求减免抚养费的合理理由。

2. 协商减免:女方可以先尝试与男方进行友好协商,将自己的实际经济状况如实告知对方,提出减免抚养费的请求。如果男方能够理解女方的处境,双方可以就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等重新达成一致协议。这种方式较为灵活和便捷,能够避免双方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3. 诉讼减免: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适当减免抚养费。在诉讼过程中,女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确实存在经济困难,如失业证明、医院的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法院会综合考虑女方的经济状况、孩子的实际需求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作出是否减免抚养费的判决。

4. 后续恢复支付:需要注意的是,减免抚养费只是暂时的。一旦女方的经济状况有所改善,有能力按照原标准或适当标准支付抚养费时,应当恢复支付,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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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五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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