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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民诉讼赔偿怎么写

蒲剑秋 律师
蒲剑秋 律师

四川国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在法律的世界里,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是一个重要的法律程序,它为受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供了要求民事赔偿的途径。然而,很多人对于附民诉讼赔偿申请书该怎么写却一头雾水。一份规范、准确的附民诉讼赔偿申请,能够清晰地表达受害人的诉求,为其争取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支持。接下来,我们就详细探讨一下附民诉讼赔偿该怎么写。

一、附民诉讼赔偿怎么写

附民诉讼赔偿申请书的撰写需要遵循一定的格式和要求。

1. 首部。首先要写明标题,一般为“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申请书”。然后是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需要写明其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 诉讼请求。这部分是申请书的核心内容之一,要明确、具体地列出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的项目和金额。例如,因人身伤害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因财产损失要求赔偿物品的价值、修复费用等。同时,要说明每项赔偿的计算依据和方法。

3. 事实与理由。详细陈述附带民事诉讼的事实经过,包括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要说明被告的犯罪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哪些损失,以及这些损失与被告的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阐述理由时,要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说明原告的诉讼请求是有法律依据的。

4.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列举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发票、误工费证明、财产损失清单等。要说明证据的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和住所,以便法院进行调查核实。

5. 尾部。写明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申请的日期。

例如,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原告张某被被告李某打伤,张某撰写附民诉讼赔偿申请书时,在诉讼请求部分写明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5000元(提供了医院的医疗费发票)、误工费3000元(提供了单位的误工证明和工资单)等。在事实与理由部分,详细描述了李某打伤自己的过程,以及自己因此遭受的身体痛苦和经济损失,同时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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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民诉讼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附民诉讼赔偿范围是确定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

1. 人身损害赔偿。这是附民诉讼中常见的赔偿类型。包括医疗费,指为治疗因犯罪行为导致的身体损伤而支付的费用,如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护理费,若受害人需要他人护理,护理人员的费用也在赔偿范围内。交通费,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住宿费,如果受害人到外地就医需要住宿,合理的住宿费用也可要求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必要的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2. 财产损害赔偿。包括因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财物损失,如盗窃案件中被盗的财物、抢劫案件中被抢的财物等。对于被损坏的财物,要按照其实际价值进行赔偿,如果能够修复,还应赔偿修复费用。因犯罪行为导致的间接财产损失,如因车辆被损坏而无法正常运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要求赔偿。

3. 精神损害赔偿。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存在一定的争议。目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但是,如果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例如,在一起盗窃案件中,受害人王某的笔记本电脑被盗,电脑价值5000元,王某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这5000元的财产损失。如果王某因电脑被盗,导致其无法完成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从而遭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这部分间接损失也可以要求赔偿。

三、附民诉讼赔偿的时间限制是怎样的

附民诉讼赔偿存在一定的时间限制,这对于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1.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根据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如果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这是为了保证附带民事诉讼能够与刑事案件的审理同步进行,提高诉讼效率,避免出现刑事判决已经生效,而附带民事诉讼还未处理的情况。

2. 诉讼时效。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3. 特殊情况的处理。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如果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例如,在某起故意伤害案件中,受害人陈某在案件立案后,由于不知道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后才得知此事,此时陈某不能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如果陈某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后,一直未向犯罪嫌疑人主张赔偿,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后,陈某再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犯罪嫌疑人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

综上所述,附民诉讼赔偿的撰写需要遵循一定的格式和要求,明确赔偿范围和时间限制。在实际操作中,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准确、全面地表达自己的诉求。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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