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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如何折算赔偿

刘美香 律师
刘美香 律师

福建法森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事, 刑事案件, 合同纠纷,

在工作中,年休假是员工的一项重要权益。但有时候,可能会出现年休假未被合理安排或应得的年休假权益受损的情况,那么年休假如何折算赔偿就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今天,我们就来深入探讨一下这个话题,相信能给您带来有用的信息。

年休假如何折算赔偿

一、年休假如何折算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 天)进行折算。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在不同工作单位工作期间的年休假天数,按照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如果职工新进用人单位,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除以 365 天乘以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得出的数值,若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二、年休假赔偿的计算基数

在计算年休假赔偿时,计算基数是一个关键因素。一般来说,计算基数是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 12 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 12 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因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 1 个年度安排。但如果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三、年休假赔偿的法律时效

关于年休假赔偿的法律时效,也是大家需要了解的重要内容。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年休假赔偿,劳动者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年休假的折算赔偿是一个涉及劳动者权益的重要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希望以上的内容能让您对年休假如何折算赔偿有更清晰的了解。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免费问律师 提示:法律问题咨询具有特殊性,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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